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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律师要按照自己的能力、水平、劳动量等各种因素来收取相当的费用,承认律师的商业属性就是“钻到钱眼里”呢?律师难道不需要尊重价值规律吗?谁说律师谈不成律师费不提供服务,就是不讲公平正义呢?因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是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的啊,丽水现代化商业思维如何报名,律师提供服务也需要讲究成本与利润的啊。再说,看看律师们,在收取律师费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要遵守比其他职业更多、更严格得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完成法律规定的援助义务,完成法律规定的申诉控告代理,严格按照指导价办理规定的业务,法治宣传……这不都是在履行社会责任么?况且,律师业务中一部分的价格和收费,是被列入指导价的,例如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的案件。从对律师费的管理看,恰恰也可以看出律师业务的商业属性,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价格中,除了指导价之外的的所有法律服务费,都是实“市场调节价”的。而市场调节价,就是由律师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费的收取,丽水现代化商业思维如何报名,丽水现代化商业思维如何报名。这种协商确定的收费方式,就是充分考虑律师业务的市场因素来确定的。我们处在市场经济中,而市场经济较本质的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
企业思维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型,一种是成长型,相信固定型企业居多。固定型思维模式的公司更看重天生的才智和商业才能,认为员工无法改变当前拥有的才能,更不会去支持员工合理的冒险和创新;而成长型思维模式的企业则不同,他们看重员工的个人发展和成长,认为自己的员工拥有良好的管理才能,并鼓励员工去创新。这样的思维模式的公司,自然使得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更强,其忠诚度也更高且愿意为公司付出更多的努力,因为员工感受到很好的
律师界至今也没有对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一个共识,谈起律师服务市场来还羞羞答答,甚至还有的律师拒绝承认律师服务市场的存在,更不要说在全行业内培育一个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了。没有一个统一有序、成熟完善、要素齐全、竞争充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就不会有律师服务业的充分、高度、快速发展。具有商业思维,培育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对于律师们来说,确实有难度。律师们在法学院的时候,读的都是法学论著,背的都是法条,听到的都是如何在法庭上克敌制胜,我至今也没有听说过哪一家法学院曾经为法科生开设过市场营销方面的商业课程,更不要说培养法科生商业思维的教科书了。律师们没有经过商业思维的培训,要么继续没有商业思维,要么具有天生的商业头脑,误打误撞运用商业思维从事律师业务,要么需要经过另外的专门的商业思维的培训。看一看那些做得风生水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莫不是在运用商业思维在运作而已。对于律师来说,商业思维还有一个发挥作用的重要地方,那就是应用于律师服务的客户业务。律师服务的客户多数是公司客户,服务的事项绝大多数涉及的是商务事项。虽然法律有很多涉及商务的规定,但是具体的商业活动,还是有它们自己的规律。